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洲同志”项目“保障性少数群体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与政策研究——消除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的就业歧视”,在文献比较研究和深入访谈的基础上,发现超过 1/5 的性少数员工受过职场歧视。从5 个访谈实录、5 个故事和5个案例来看,受害者身心俱损,其平等就业权亟待法律予以明确并加以保障。尽管中国法律中有多个条款禁止就业歧视,但性少数群体尚未列入法律与政策规范,现行法在就业歧视定义、举证规则、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诸多缺失。本文通过案例与访谈实录,反映了那些被现行法律忽视的性少数群体遭受就业歧视的现状及其关于平等就业权保障的诉求,借鉴域外的经验完善相关法律与政策,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和出台政策建议,并论证了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项目组建议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反就业歧视法》作为远期目标,将人社部出台《关于保障性少数群体平等就业权的通知》作为近期目标。“通知”以政策形式禁止针对性少数群体的就业歧视,对“性别”进行扩展性解释,涵盖间性人、跨性别者及其性别表达,规定认定就业歧视的标准、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责、健全联合约谈机制、明确违法者需承担的法律责任、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对性少数员工友好政策,以及加强相关培训等具体规范。
通过完善立法与政策以确保消除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歧视,保障性少数群体的平等就业权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进而实现中国政府关于2030 年可持续发展目标“不让任何人落伍”的承诺。这符合联合国的要求与中国政府的施政方针,也符合现实的迫切需求及国情民意。性少数群体呼吁立法明确保障其平等就业权,并出台加强培训等政策提升管理者多元性别意识。满足此项需求将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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