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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厅平台协议

本协议系所有通过报告厅平台发布作品的主体(以下简称“机构”)就资源的引入、使用及相关服务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所有机构必须同意并遵守本协议。通过机构注册程序阅读本协议并点击"同意"按钮或以任何方式参与数字作品提交均被视为机构完全接受本协议。

一、总则

1.1 本协议内容包括确认函、协议正文、数字作品清单及所有报告厅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双方承诺接受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本协议一经公布立即生效,报告厅有权随时对协议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协议将公布于报告厅平台上,机构继续使用报告厅平台,则视为对修订后的协议不持任何异议并同意遵守;如机构对协议存在异议,可以向报告厅提出退出报告厅平台,但机构在报告厅确认其退出许可前的行为,仍受本协议约束。

二、定义

2.1 “报告厅”:所有并运营的供网民在线分享文档的平台。网址为:http://www.baogaoting.com。

2.2 “数字作品”:指机构通过报告厅平台向用户提供并经报告厅平台通过的电子图书、文字作品、图片、电子杂志,电子报纸、课程资源等各类数字化作品,以及与数字作品相关的内容。就文字作品而言,包括标题、正文、附注等内容。

2.3 “用户”:是指在报告厅平台浏览、阅读、下载等使用数字作品的互联网用户和移动互联网用户。

2.4 “注册”:是指机构登陆报告厅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在线申请并激活其服务账户的过程。注册的机构必须是拥有合法的数字作品相关版权及销售资质的法律实体,如机构无经营资格或违反本协议有关机构的规定或超越其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则本协议自始无效,一经发现,报告厅有权立即注销其服务账户,并追究其违约使用报告厅平台服务的法律责任。

2.5 “机构服务账户”:即机构完成注册流程而获得的在使用报告厅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与自设的账户密码共同使用的用户名。机构应妥善保管其服务账户及密码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服务账户。

三、平台模式

3.1 报告厅向机构提供报告厅平台及相关服务,使机构得以通过报告厅平台发布数字作品及相关信息并接受用户对数字作品的浏览、阅读、下载或其他使用需求。

3.2 自本协议生效后,机构在报告厅平台上传机构的数字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将机构数字作品在报告厅平台进行上传、复制、传输、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推广,供用户以搜索、浏览、阅读或者下载等方式使用;并将机构数字作品基于互联网或无线互联网形式面向全球用户进行推广。

四、服务申请和开通

4.1 机构申请使用报告厅平台服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机构如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有效的执照和其他报告厅平台要求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机构如为自然人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身份证件和其他报告厅平台要求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2)确认完全同意《报告厅平台与机构协议》并自愿受其约束,注册成为报告厅平台的机构;

(3)提交了上述第(1)项约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获得报告厅认可。

五、所有权与知识产权

5.1报告厅保留对以下各项内容、信息完全的、不可分割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1)报告厅平台及其所有组成元素,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内容、数据、技术、软件、代码、用户界面以及与其相关的任何衍生作品;

(2)机构向报告厅平台提供的与该平台服务相关的任何信息及反馈(不包含机构向报告厅平台提供的数字作品)。

六、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6.1 机构保证拥有所提供数字作品的完整版权与有效授权,有权在报告厅在报告厅平台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使用数字作品。

(1)对于非机构自有权利的数字作品,机构应当获得权利人的有效授权,确保机构有权通过报告厅平台上传、复制、传输、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推广该等数字作品。机构确保其获得的授权可以使报告厅合法地通过报告厅平台推广和按约使用数字作品。机构应自行向权利人支付可能存在的许可费用、版税以及其它应缴费用以获取权利人的有效授权。

(2)对于机构自有权利的数字作品,机构签署本协议即代表机构在报告厅平台推广和按约使用数字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将数字作品存储于报告厅平台提供的存储空间和通过报告厅平台进行信息网络传播等。

6.2 机构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作品(包括作品封面、图片、目录、正文内容、视频等)及在报告厅平台上传的全部信息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含任何违法、违规内容。

6.3 机构免费授予报告厅拥有全部数字作品及相关信息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报告厅有权将机构的数字作品基于互联网或无线互联网在报告厅平台传播或推广。

6.4 机构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也不会被任何第三方追索;机构保证提供的数字作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机构对所提供数字作品资源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等负完全责任;如报告厅被第三方主张权利而产生任何纠纷、仲裁、诉讼,或遭到国家相关部门处理,由机构出面解决,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使报告厅免责,并赔偿因上述原因给报告厅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6.5 机构应妥善保管自己的服务账户及密码信息,因机构自身原因丢失账户、密码或其他重要信息等,机构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严禁机构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服务账户,一经发现,报告厅有权立即封禁该服务账户,并有权终止向机构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6.6 机构承诺并完全同意:机构对其数字作品的上传、存储、传播等环节产生的后果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7 未经报告厅事先书面同意,机构不得使用报告厅的名义进行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或任何可能对报告厅的品牌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

6.8 未经报告厅事先书面许可,机构不得擅自删除、下线、中断或关闭其已向报告厅平台提供的数字作品,不得随意修改数字作品内容。

6.9 如因机构提供给的数字作品的版权到期或机构权利授权方原因等导致该数字作品需要下线的,机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报告厅后,方可对相应数字作品进行下线处理。

6.10 如机构未根据本协议约定提交数字作品的版权证明文件或授权文件,或者机构提供的版权证明文件或授权文件不符合报告厅要求,机构不得将相应作品上传到报告厅平台,报告厅有权拒绝机构上传并对相应数字作品直接予以下线处理。

6.11 如本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机构应主动下线或删除报告厅平台上的数字作品,报告厅无义务主动下线或删除机构在报告厅平台上的数字作品。

七、报告厅平台的权利与义务

7.1 报告厅负责对机构数字作品及相关信息在报告厅平台及其它展示终端上的运营业务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

7.2 报告厅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报告厅管理制度,对机构的数字作品在报告厅平台的上传、存储、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使用等行为进行规范;同时,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其他不符合报告厅要求的数字作品,报告厅有权禁止该作品在报告厅平台上进行发布或展示。

7.3 出于宣传或推广的目的,报告厅有权在协议范围内免费使用机构数字作品的片段(不超过原作品内容的30%)、作品名称、作品封面、作品插图、课程视频等,报告厅及其关联公司对机构数字作品进行全文内容检索。同时,报告厅可为履行本协议目的,在报告厅平台使用机构的商标、标识等知识产权,以说明机构参与本协议项下的情况。

7.4 对于第三方侵犯本协议项下数字作品的侵权行为,机构授权报告厅有权独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各种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获取相应收益,维权行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告厅独自承担。

7.5 由于机构与第三方就数字作品版权出现争议导致报告厅平台必须对该作品下线的,报告厅可予以配合,但机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以及给报告厅造成的全部损失。

7.6 如机构数字作品或相关业务违反本协议约定,或造成报告厅平台系统严重负担,或不符合报告厅相关制度规则,或其他有损报告厅平台利益的,报告厅有权不予上线或通知机构移除相关内容,机构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刻移除,报告厅也可以不经通知自行移除数字作品,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7 本协议到期后,如机构并未主动下线或删除报告厅平台上的数字作品,视为机构继续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使用其数字作品,直至机构主动删除或下线数字作品为止。

八、隐私

8.1 在收集、使用、共享或存储与任何用户相关的所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用户信息)时,机构同意实施并遵守所适用的隐私和保密标准,这些标准至少与报告厅隐私政策中阐明的标准同等严格和对用户有利。

8.2 为保护用户的隐私,并使用户能够控制对其数据隐私设置的访问,禁止机构将其访问或收集的与报告厅平台用户相关的任何数据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机构据此同意遵守并且不以任何方式避开由报告厅设定的所有此类数据访问限制和用户选择的任何隐私设置。

8.3 在报告厅提出要求时,机构应立即向报告厅提供相关用户信息,以便:

(1)保护或维护报告厅平台及其员工、代理商等的合法权利或财产;

(2)保护报告厅平台服务的用户或公众的安全(包括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

(3)防止欺诈行为或实现风险管理目的;

(4)执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规定、命令等;

(5)遵守法律或法定程序。

九、信息披露与保密

9.1 机构与报告厅关于中重大信息的披露、采用、表述等均应获得双方的一致认可。机构可以宣传其已与报告厅平台的事实与情况,但未经过报告厅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发布使用任何含有报告厅名称、商标、logo、标记等的新闻稿、其他宣传声明或推广材料。出于宣传或推广目的,报告厅有权发布、提及或描述报告厅平台中数字作品或机构的宣传和推广材料。

9.2 报告厅或机构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或者法院的要求,或者本协议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除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约定之目的所必须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或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授权使用、授权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等。

9.3 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无效、被撤销、解除、提前终止、不具操作性等而失效。

十、免责声明

10.1 本协议项下报告厅平台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报告厅平台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持续性、准确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等。机构签署本协议即意味着理解且不要求报告厅平台在以下任一情况下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鉴于互联网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影响互联网正常运行之情形:(a)黑客攻击;(b)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c)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之暂时关闭;(d)病毒侵袭;(e)网站升级、系统停机维护或通讯终端、电信设备出现故障导致无法进行数据传输;(f)其他非因双方原因导致互联网无法正常运行、服务中断或延迟之情形。

(3)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以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程度。

(4)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继续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

(5)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

(6)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九十(90)天,任何一方均可按本协议14.2之规定终止本协议。

(7)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后遭遇不可抗力的,违约责任不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10.2 报告厅有权在提前通知或不通知的情况下随时修改、限制、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报告厅平台服务,对于此等修改、限制、暂停或终止行为,报告厅对机构或任何第三方不负任何责任。

10.3 报告厅及其关联公司仅向机构及用户提供技术平台以便机构得以向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推广其数字作品,不对机构或用户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者其向报告厅平台上传的任何信息之真实性、合法性做任何担保,或对此承担任何责任。报告厅平台不对机构与用户之间达成的或涉及的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报告厅平台亦无义务参与与数字作品使用有关的任何理赔、纠纷处理等活动。如因数字作品或其使用产生纠纷的,机构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10.4 报告厅没有义务为机构保存其存储于报告厅平台中的数据以及机构使用报告厅平台产生的任何数据。机构应自行对相关数据进行定期保存。机构如因数据丢失造成损失或产生其他责任,报告厅平台均不负责承担。

10.5 在任何情况下,报告厅平台及其董事、员工或代理人,均不负责对机构或任何第三方就任何法定或约定之损害承担责任,即使报告厅平台已经知道或已被告知发生了上述损害或上述损害发生的可能性。

十一、违约责任

11.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因机构所提供的数字作品存在权利瑕疵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内容违法违规等导致报告厅平台损失或陷入诉讼、争议,或者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查处或处罚,应视为机构根本违约,由机构出面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报告厅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因此给报告厅造成损失的,机构应负责赔偿报告厅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其他合理损失。

11.3 若双方均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二、协议期限与终止

12.1 本协议自机构签署《确认函》或机构在线点击同意本协议之时生效(以时间较早者为准)。

12.2 协议终止:发生以下任何事件时,经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均可立即终止本协议:

(一)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且对于可补救的违约,未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予以补救;

(二)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三)一方破产、无力偿债、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不再从事业务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按本协议第12.1条之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并持续超过九十(90)天。

十三、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13.1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若经协商无法解决该争议,则双方应将争议提交报告厅所在地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或根据级别管辖规定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3 本协议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本协议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与法律适用等条款的效力。

十四、其他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报告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