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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2020年6月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1年4月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在6月4日的记者会上介绍,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五项修改,包括: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数据安全工作的统筹。
二,明确对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实行更严格的管理制度。
三,要求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务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不得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碍。
四,进一步完善保障政务数据安全方面的规定。
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臧铁伟称,作为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草案立足数据安全工作的实际,“聚焦数据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确立了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数据安全审查等基本制度。
明确相关主体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提升国家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有效应对数据这一非传统领域的国家安全风险与挑战,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在规范数据活动的同时,草案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对支持促进数据安全与发展的措施、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利用等作出相应规定,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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